扬州大学档案借阅利用办法
一、凡利用本馆馆藏开放档案,本校教职工须持本人工作证、学生持学生证、外单位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办理利用手续;
二、凡需利用本馆尚未开放的档案,除须持有上述证件外,必须经馆长批准后办理以下手续,方可利用:
1、利用党政类保密档案,需经党办、校办主任同意;
2、利用财会档案,需财务处负责人同意;
3、利用科技保密档案,需科研处及课题组负责人、研究生导师同意;
4、利用非本部门产生保密档案需档案产生部门负责人同意;
5、涉及个人隐私需征得材料形成部门负责人同意;
三、凡涉及个人情况的案卷,不得借给本人查阅;
四、原则上利用者在本馆阅档室查阅利用档案,如因工作需要,只能借出非保密档案,时间不超过一周。所用案卷不得拆散、抽取、涂改、损毁、转借和丢失。若有违规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罚款,直至按《档案法》追究刑事责任;
五、档案利用完毕必须如实填写《档案借阅登记簿》及《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》;
六、非本校人员利用本馆档案,要酌情收取咨询费和档案维护费。
学籍档案查询利用须知
一、单位或毕业生利用学籍档案,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(本校教职工、在校学生凭工作证、学生证);电话查询,须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有效函件传真到本馆(传真电话:
);代他人办理者,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(授权书)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。
二、补办证书:
普教生(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)须先到教务处领取《扬州大学学生补办毕业(结、肄)业证明书申请表》(研究生、成教生无须填此表),并填写相关内容后,到本馆查阅利用学籍档案。
三、利用者须按本馆规定办理查阅利用档案登记手续,并按苏价费[1997]63号文件的规定,缴纳相应的费用(传真、邮资等费用另收)。
服务时间
上午 8:
00——12:
00
下午 2:
00——5:
30(5月1日——10月1日)
2:
30——6:
00(10月1日——5月1日)
(双休日、周三下午、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
联系电话
党政档案科 科技档案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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